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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低保申请条件是什么?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原则上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家庭确定一名一同生活的共同生活的亲属作为申请人,通过申请人申报、家庭经济情况信息化查询核对、家庭生活状况综合评估的方式,确定保障对象。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原则上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家庭确定一名一同生活的共同生活的亲属作为申请人,通过申请人申报、家庭经济情况信息化查询核对、家庭生活状况综合评估的方式,确定保障对象。申请时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本市户籍家庭,或与本市户籍居民在本市长期共同居住且未享受其户籍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非本市户籍家庭成员;

  2.申请前6个月的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根据《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情况核对和生活状况评估认定办法》粤民规字〔2019〕9号,第四章第十六条 家庭生活状况综合评估指标以申请家庭申请前6个月平均收入为基础,根据家庭结构和生活状况对家庭月平均收入,按照评估指标进行增加或减除,将增减后的家庭月收入除以一同生活的共同生活的亲属人数,计算出综合评估后家庭月人均收入,作为认定申请家庭是否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依据);

  3.家庭财产状况符合《东莞市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东府〔2023〕13号)第三章相关规定。

  财产条件主要根据《东莞市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第三章第十六条确定。其他不计入收入或财产的情形,参照第三章有关法律法规,经镇街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核实后免予计算。

  (一)核对发生时,共同生活的亲属名下金融实物资产的人均金额(市值)不超过本市24个月低保标准;

  (二)名下的居住用途不动产(含住宅、公寓)总计不超过1套(栋),且名下无非居住用途不动产(含商铺、车库(位)等);

  家庭已拥有1套(栋)居住用途不动产,且拥有泥砖房、父辈以上留下祖屋且申请共同生活的亲属不作居住的,不认定为超过住房标准;

  申请共同生活的亲属名下查询到商事登记信息,属于无雇员的夫妻小作坊、小卖部(专营高档烟酒和奢侈品的除外),可申请复核,经工作人员调查核实后,视为无商事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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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市2025年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维持2024年保障标准不变,详见正文。

  自2024年1月1日起,东莞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1260元,2025年目前还是这个标准。

  本市户籍的家庭,其一同生活的共同生活的亲属人均收入、财产和生活状况符合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能申请低保。

  申请对象登陆“粤省事”填写资料,签署家庭经济情况查询核对委托书,上传申请资料,提交申请。

  申请低保的城镇和乡村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向家庭任一成员的户籍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提出申请。

  本市户籍的家庭,其一同生活的共同生活的亲属人均收入、财产和生活状况符合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能申请低保。

  申请低保的城镇和乡村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向家庭任一成员的户籍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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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原则上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家庭确定一名一同生活的共同生活的亲属作为申请人,通过申请人申报、家庭经济情况信息化查询核对、家庭生活状况综合评估的方式,确定保障对象。

  收入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根据《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情况核对和生活状况评估认定办法》粤民规字〔2019〕9号,第四章第十六条 家庭生活状况综合评估指标以申请家庭申请前6个月平均收入为基础,根据家庭结构和生活状况对家庭月平均收入,按照评估指标进行增加或减除,将增减后的家庭月收入除以一同生活的共同生活的亲属人数,计算出综合评估后家庭月人均收入,作为认定申请家庭是否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依据);3.

  财产条件主要根据《东莞市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第三章第十六条确定。其他不计入收入或财产的情形,参照第三章有关法律法规,经镇街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核实后免予计算。

  (一)核对发生时,共同生活的亲属名下金融实物资产的人均金额(市值)不超过本市24个月低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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